张宏明、王仲泉做客齐鲁网解读《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时间:2014-08-20 15:55

73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8日,为了进一步阐释《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解读《条例》特点及创新成果,省社科联副主席张宏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做客齐鲁网“齐鲁会客厅”,接受了记者专访,主要内容如下:

 

 

省社科联副主席张宏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

做客齐鲁网“齐鲁会客厅”

    齐鲁网:作为《条例》起草小组的负责同志,对《条例》本身作何评价?

张宏明:《条例》从起草到出台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条例》是全省社会科学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之所以这样讲,一方面,《条例》是全省社会科学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如“内容与形式”一章中,概括了目前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包括教育部公布的一类学科中的九类社会科学学科,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人类文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另一方面,起草小组在反复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吸纳了社会科学工作者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和省委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科学事业,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不仅要有活跃的学术研讨,更要依赖扎实的科普活动。在《条例》起草过程中,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守刚部长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于建成、宋远方等领导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出台。《条例》文本吸收了外省的先进成果和目前法律法规当中与社会科学普及相关的内容,比如社会科学普及评价机制、指导员制度等。起草小组把《条例》当成系统工程来完成,较好地实现了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省社科联副主席张宏明解读《条例》

    齐鲁网:王处长怎么评价《条例》?

王仲泉:《条例》从定位上来讲,叫做自主立法,也叫先行立法,同时也是一种确认立法和创制立法结合的产物,很多内容是对现行成熟经验和做法的总结概括,同时也有很多制度创新的内容,《条例》完全符合地方立法的原则,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有很多带有地方特色的条款内容。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解读《条例》

    齐鲁网:我们注意到,十月份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依法治国重大事项,《条例》的制定是否也有这样一个背景?

  王仲泉:是的。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  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指示精神要求我们,在社会科学普及领域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条例》既符合中央加强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又符合推进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实际需要。

  齐鲁网:《条例》与以往的地方性法规比较,有什么特点?

  王仲泉:这个《条例》是一部促进型立法,不同于管理型立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律关系主体带有全民性。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面向全体公民的事业,公众参与,人人受益,具有大众性、均等性、普惠性。二是突出了政府的主导地位。社会科学普及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引领社会思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社会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使命,因此,这项事业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是更加强调政府的服务功能。《条例》设定的政府职责,侧重于扶持、推动、促进、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四是兼顾规范了社会责任。《条例》不仅规范了政府行为,而且规范了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五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条例》既是我省多年来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又在工作制度上有所创新,实现了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紧密结合。

  齐鲁网:《条例》如何体现政府的主导地位和服务功能?

  张宏明:第一,《条例》中提出社科普及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的原则,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现行管理体制相一致。第二,《条例》不仅规定了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新闻出版广电等重点主管部门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政府职责,而且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均有义务、责任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第三,各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等主管部门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高度重视,这一点必须充分肯定。社科普及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化工程,为了更好地提高群众社科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在保障措施一章中强化了经费投入、硬件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鼓励扶持、行政奖励的规范。

   齐鲁网:《条例》赋予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哪些社会科学普及的职能作用?

  张宏明:第一,突出社科联作为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机构,这就赋予了社科联更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第二,强调了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建立健全协调、区域交流合作及对外合作交流机制中的作用,充分发挥“联”的作用与优势。第三,规定了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平台建设、资源共享、品牌培育、示范引导、成果评价等具体可操作的事项,每一条都是一项系统的工作。

  齐鲁网:《条例》除了规定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职责外,对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社会责任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王仲泉:第一,第四条确定了“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原则,体现了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特征,目的在于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第二,第十四条规定有关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第三,第十五条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针对村民、居民的需求,有重点地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目的在于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和活力。第四,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针对学生、失业人员、在职职工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分别规定了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责任。第五,第十九条规定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学科优势,组织、指导、支持本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成果应用,突出了专职社会科学工作者在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第六,第二十条对出版、发行、新闻、文化等单位通过创作、编辑、制作、传播、演出社会科学普及作品等形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作出了规范。第七,第二十二条对公共场所的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宣传社会科学知识的行为作出了规范,有利于发挥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受众面广、覆盖面大的优势,扩大社会科学普及的影响力。

  齐鲁网: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张宏明:《条例》出台为我省社科普及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要想把文本转化成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有许多工作要做。对此,省社科联党组书记杨瑛同志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尽快制定《条例》释义,进行宣传落实。二是尽快制定《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发展)纲要》,将《条例》文本进一步细化。三是按照社科联党组提出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任务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分解”的要求,将文本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动员各级社科联以此为抓手,做好各自职责内的工作。四是定期提请省人大对《条例》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我省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一定会有一个大的飞跃,一定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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