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2 11:19

肖金明,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东胶南人,中共党员。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山东省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山东省政治文明与宪政基地首席专家;兼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肖金明的研究方向为宪政与政治改革、公共管理与公共决策、法治地方与地方治理、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等。
(一)开拓政治文明研究新领域,创新发展党内法治理论体系。肖金明长期致力于政治文明原理与制度研究,在论证中国政治和法治发展道路,尤其是在党内法治研究领域处于学术前沿。承担国家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推进党内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创新”以及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中国理论与实践创新”等。关于党内法规建设、党内依法治理、党内法治与国家法治关系研究,在国内形成了较大的学术反响。通过制度反腐推进政治文明、将反腐败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官员财产申报治理腐败等学术观点也有着重要的学术影响。
(二)创新依法行政制度框架,建构和完善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关注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尤其是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研究方面,有着重要的学术地位,承担国家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依法行政制度研究”、教育部社科规划项目“行政执法过程研究”以及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法治政府指标体系研究”等,对依法行政基本理念、原则、制度,行政权限、程序、责任制度,行政处罚、许可、强制制度,行政组织、过程、信息法治等方面开展了系列研究。

(三)推进司法改革规范性研究,完善和发展行政检察监督制度。关注司法改革和检察制度建设,注重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研究,在行政检察制度研究领域处于学术前沿。关于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制度、构建对政府行政的双重司法监督体制的论点,有着重要学术价值并对检察改革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创新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建构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体系。以创新社会治理和法治社会建设为主线,以社会治理与社会组织、慈善与志愿服务等为切入点,创新社会法学科体系和社会法基础理论,在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研究领域处于学术前沿。承担教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化研究”、全国人大委托课题“人口老龄化法律应对研究”、民政部委托课题“志愿服务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等,就社会治理综合创新、现代大学制度与治理创新、弱势群体保护立法、慈善与志愿服务立法,尤其是以社会权治理为核心的法治社会理论构建,形成了重要学术影响。参与国家立法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专家建议稿)等,对相关立法进程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全国人大内司委、民政部的高度评价。